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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寶 is 謝宜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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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,終於看到一位有膽有擔當的執法者,也終於看到有法官能夠支持正當使用槍械而制止犯罪的警察。台灣是個很畸形的社會,罪犯強姦殺人可以像沒事一樣的輕判交保,警察執法過程中如果造成現行犯受傷或是致死,居然還得付出賠償?那麼是不是鼓勵執法者眼睜睜的看著違法亂紀者為所欲為?警察不敢使用槍械而無法阻止罪行的發生,甚至導致自己或其他人的傷亡那麼又該找誰求償呢?我覺得只要是符合警械使用或用槍時機的規定,該怎麼做就該怎麼做了!

#社會記者的日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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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他緩緩說出無罪兩個字,
心中真的無限感概。

今天有兩個判決,
一個等了五年宣判無罪--->>>振奮人心,
另一個二審宣判無罪--->>>承辦警灰心 。

先說說第一個好了,
這個宣判結果,
他張景義等了五年,
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這五年來,
相信很多的"黑人問號"在他腦中出現,
腰間上的那把警槍,
還能不能再拔起來開,
【一審宣判無罪】法官說得很簡單,
拍手三秒鐘,
但這之後呢?
有多少次的起訴或判決,
讓警察不知道接下來要如何執法?
自己受傷不打緊,
不小心打中嫌犯,
就是像這樣排山倒海而來的求償與出庭,
還要寫報告要求說明用槍時機。

試想一下,
當時腎上腺素激發,
開槍與不開...一 二 三,
可能不到三秒要做出抉擇,
檢察官 法官 你的選擇呢?
回到問題的一開端,
嫌犯不跑,
嫌犯不偷,
沒有嫌犯,
會有這兩槍的出現嗎?
-
另一個判決是法籍男子火燒派出所,
二審宣判無罪,
法官認定警方沒有調閱到放火的監視器畫面,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2919536

原來法官認定,
全台各地每個角落都必須要有監視器拍到。
這個案子辛苦承辦員警了,
知道他們很辛苦的釐清監視器,
一路追蹤到花蓮才抓到人,
如果沒有跡證顯示,
當時檢察官為何可核發拘票?

一樣無罪,
但兩樣情,
不過可喜的是,
至少警察的配槍,
未來不再只是裝飾品。

#謝寶is謝宜倫
#TVBS
#警槍非裝飾品
#警察加油
#擊斃嫌犯無罪
#等了五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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